上海社会保障个人比例

法律分析:目前上海社保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16%,个人8%;医疗保险(含生育)公司10.5%,个人2%;个人失业保险公司0.5%,工伤保险公司0.16%-1.52%,个人不需要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七条缴费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个人缴费人数及其他相关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变化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人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