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所得税优惠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企业因业务需要需要设立分公司、支公司或子公司。两者有什么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差异: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所有财产归总公司所有,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且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应当并入总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独立法人。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必须独立承担。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独立核算和申报缴纳。
举个例子
某餐饮企业准备开20家分店。预计这20家分支机构每家利润不到654.38+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案例1,设立分支机构。
由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需要征收缴纳,征收后各项指标均超过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铺的企业所得税合计500万元(20×100×25%)。
案例2子公司的设立
由于各分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享受税收优惠,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铺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54.38+000万元(654.38+000× 5%) × 20。
这种情况下,成立子公司肯定更有优势。
但是,无论你成立什么样的公司,都要从公司的实际出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盈亏的变化,需要对分支机构的类型进行调整。
指出
一般情况下,不稳定的新业务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存在更有利。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可能长期只有费用没有收入,容易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分支机构很多,有的亏损,有的利润很高,这样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可以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另一方面,经营稳定,预计短时间内会盈利,或者很快就能扭亏为盈。考虑成立一个子公司,把利润分离出来独立核算。此时,子公司不仅可以获得独立法人经营的便利,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