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基本内容包括
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保险经营监管、保险金融监管和保险中介机构监管。
1.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保险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和登记,并据此经营保险业务。
2.对保险业务的监管:这里对保险业务范围、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保险人恶性竞争、再保险业务和民族保险业的保护、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进行监管。
3.对保险财务的监管:这包括最低偿付能力、各种保险准备金、公积金以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4.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监管的意义:
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保险市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它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三个要素组成,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保险的要素之一是必须集合大量的经济单元,才能有效分散风险。所以参保人数多,覆盖面广。如前所述,保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要专门的知识,而参加保险的一般会员往往缺乏这些知识。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管理和保险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特点决定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保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