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四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也违反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公款,包括国有财产和国家出资、分享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全部款项。

4.不同的处罚。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返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公共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