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新规落地!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承兑和存款都有风险,有利于中小企业。

票据市场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18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了配套实施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规程》。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1997)相比,该办法是时隔25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名称中去掉了旧版的“临时”二字,被业内称为“票据新规”。“上一版《暂行办法》重在业务管理,新版《办法》重在规范管理。”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河认为,这说明票据市场已经发展成为金融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不可或缺的工具。近年来,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票据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办法》明确了相关票据的性质和分类,强化了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机制,更重要的是强化了票据行业的风险控制,并针对近年来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要求。令市场关注的是,《办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期盼已久的缩短票据期限的愿望得以实现。此外,市场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办法》提出了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两个风险控制指标,将从风险的角度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压缩至6个月,我国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经历了一个动态变化过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但这一般用于纸质票据。2009年,为推动票据由纸质商业汇票向电子商业汇票过渡,相关管理办法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限定为1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票据交易进入了电子票据时代。至此,上述《办法》最终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统一为6个月。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长期以来,高应收账款是悬在中小企业头上的一把“剑”。“由于客观上仍存在市场主体地位不对等的问题,大企业往往利用其强大的市场地位延长付款期限,如利用电子商业汇票将付款期限延长至6-9个月,占用中小微供应商资金过多,造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积累、资金周转缓慢、资金成本增加等问题。”中信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中心高级顾问赵慈拉告诉记者。针对中小企业的呼声,去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部署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脱困发展,研究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多位业内受访人士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收账款的账期通常为两到三个月。例如,在美国,商业票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即9个月;在日本,商业票据的发行期限主要是1-3个月,占全部发行期限的60%左右。《办法》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为6个月后,从制度层面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账户周期和融资成本。“缩短票据期限,央行明显的政策意图是从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的角度出发。”证券总裁助理、比尔部落总裁周说。值得一提的是,商业票据最长期限的缩短是票据市场的又一新变化。今年6月初,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现了票据“零钱支付”的可拆功能,即可以将票据包金额从最小到最小拆成任意金额进行支付。在周看来,票据期限的缩短和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拆分”功能,大大提高了持票人的支付便利性。“原来的大额账单因为无法拆分,所以无法应用于小额交易场景的支付,而现在的拆分功能可以针对不同的支付场景,实现大额账单的拆分和归零。”对此,赵次拉也表示,强化票据支付功能更有利于促进应收账款票据化。“在市场上,短期票据越多,人们越愿意接受它们。中小企业即使拿到6个月的票据,如果去融资,最多只需要承担6个月的融资成本。”由于票据兼具信用和资金属性,商业银行是票据二级市场配置票据资产的主力军。商业票据期限的缩短,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可能会加大票据二级市场的利率波动和交易规模。上海普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海滨认为:“在票据仍然是信贷资产的前提下,机构买票的整体需求会增加。同时,由于资产久期缩短,机构需要增加波段交易的频率,以保持盈利收入的稳定。”周认为,票据资产久期的缩短,意味着利率可能下调的期限更长,其收益空间的缩小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考验着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降低票据贴现利率,给实体企业票据融资带来利好消息。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除了支付功能,票据贴现也是中小企业常用的融资手段,体现了票据的融资属性。《办法》在票据贴现方面做了很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修改。周注意到,以前折扣资料只提交合同发票,比较简单。现在,《办法》将贴现材料扩大到几乎所有“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真实情况,就可以提交仓单、流水等材料。一方面,恢复票据法第十条‘债权债务’部分;另一方面,放开了证明材料的限制,较原办法有所扩大,将进一步帮助票据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周对说道。比一般公认的小微企业更“微小”的群体,应该是个体工商户。《办法》公布后,赵慈拉发现,微信群里大家开始讨论较多的是,《办法》将持票主体扩大到了自然人。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在赵次拉看来,增加“自然人”作为持票人是官方公告和征求意见稿的一大区别,体现了国家对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视,让现有的数亿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也能成为商业票据的持票人和贴现申请人,方便了微型企业的使用和融资,体现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的原则。随着商业汇票逾期数量的不断增加,《办法》还将对逾期承兑人的处罚更加严格,提出更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强化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金融机构在最近两年内不得为商业汇票承兑人办理票据承兑、贴现、担保、质押等业务。”“这意味着,不讲信用的机构今后将被金融机构从票据业务的‘名单’中剔除。这样的惩戒机制对进一步净化票据市场信用起到了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周进一步解释说,这一规定借鉴了日本的做法,日本的票据法对票据的拒付实行“不交叉”制度。这种制裁制度对票据发行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但对维护票据信用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过收存“两条线”加强风险控制,是《办法》备受市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办法》第二十四条对银行和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和存款比例进行了限制,要求分别不超过承兑人总资产的65,438+05%和吸收存款规模的65,438+00%。“这两条线,实际上是从全行业防范风险的角度,对个别过度依赖票据资产和票据业务衍生存款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和约束。承兑是银行和财务公司的表外业务。过去也有过因为过渡承兑无法按时兑付而导致风险蔓延的情况。”周对说道。财务公司被称为“企业内部银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吸收集团成员存款,办理贷款和结算资金。此前,他们的承兑汇票也被称为“银票”。但近年来,金融公司因票据业务违规而被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市场提及较多的案例是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案。宝塔石化集团曾经是西北地区的“明星级”民营企业。2016至2018,过度依赖旗下财务公司进行票据融资,导致应付票据爆发式增长。最后陷入100亿负债爆炸,让其创始人从宁夏“首富”沦为“阶下囚”,结局让市场感到尴尬。《办法》具体界定了各类商业汇票的承兑范围,界定了“银票”和“金融票据”的范围,规定“银票”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商业汇票。对于银行而言,上述两项考核指标主要是针对部分银行盲目以承兑债券为主要手段吸收存款,以防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负债端存款骤降,而资产端贷款尚未收回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记者了解到,为应对监管考核指标压力,不少商业银行在半年末和年末大量发行银行票据,吸收承兑汇票增加存款,以满足存贷比案的考核要求。这种操作已经变得正常。“但这些承兑汇票的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开出的银票都有到期日,比如半年、一年等节点就要到期。一旦到了集中支付期,银行之前吸收的承兑汇票存款会随着银票的支付而‘断崖式’下跌。这期间放出的贷款不能同时收回,会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值得注意的是,“两线”自2024年6月65438+10月1开始实施,给了部分个别小银行和财务公司一个过渡期,他们有一年的时间进行业务调整和准备。不少受访者认为,“24条”总体上不会对当前票据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招商证券数据显示,上市银行最高承兑余额整改压力不大。截至2022年6月末,42家a股上市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合计为10.24万亿元,仅为资产规模的4.2%,远低于15%的上限要求。从具体银行来看,承兑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除浙商银行低于15%外,平安银行、齐鲁银行在15%左右。一般来说,股份行的承兑余额较大,国有银行的承兑余额占资产规模的比例很低,都在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