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算?
你好,会计学校的小海老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
(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总公司在同一个县市,增值税不视为销售额,如果不在同一个县市,则应视为销售额。但在会计上,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货物不销售,固定资产的调拨不需要清理。
1.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县市,会计处理如下:
总部(转让方):
借:其他应收款-工厂部门
借方: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工厂(受让方):
借:固定资产
贷项:累计折旧
贷款:其他应付款-总部
2.如果你不在同一个县或城市,
总部(转让方):
借:其他应收款-工厂部门
借方: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厂(受让方):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项:累计折旧
贷款:其他应付款-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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