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比较具体,最好做个表格分析。谢谢你。

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企业成立的基础

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基础上。

(1)

合伙企业。其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要求

1,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个合伙人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对出资方式的要求

1,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相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加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出资提供劳务。

(三)注册资本要求

1,合伙。《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不要求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65438+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企业行为的基础

(1)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

第四,企业权威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企业的事务原则上由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共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动词 (verb的缩写)企业决策机构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是其决策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机构是其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不及物动词投资者权利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转让

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入伙、退伙和对外转让,原则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以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对外转让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资格和股权原则上都可以继承;

4.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转让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25%;

4.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原则上没有限制。

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基于对“人合”的重视,对合伙人的权利转让有更严格的要求。

七、企业的对外投资资格

(1)合伙企业。可以投资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而且原则上没有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投资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而且原则上没有限制。

2009年6月20日之前,165438+由于政策限制,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一些障碍。随着2009年6月5438+2月21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这一障碍不复存在。

八、企业纳税要求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纳税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

(1)

合伙企业。企业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人对个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的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股东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企业利润分配模式

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在利润分配上更具灵活性。

(1)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X.公司债务责任承诺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对其债务责任的要求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不同。

(1)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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