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管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需要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文件应采用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名。股东为法人的,应当盖章,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名。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当完整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凭证。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例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协会证明等。能够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