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区别

法律解析: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这个概念的定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是没有企业特色和特色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其行为特征体现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目的,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似之处在于,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和经营的,体现了“非政府”的特征。但两者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职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五个方面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