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为两类。
法律分析: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险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难以整改,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大、难以整改,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消除的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