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被拒绝。
——根据案件事实和利益平衡原则,公司可以拒绝要求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标签:股东知情权、正当目的、会计账簿利益平衡
简介:2015,实业公司股东科技公司书面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凭证。实业公司以科技公司违反股东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拒绝设立另一家经营范围相同的科技公司。
法院处理:①科技公司作为工业公司的股东,有权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科技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履行了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义务。实业公司实际上拒绝答复,所以科技公司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置条件。(2)技术公司在实业公司成立前签订的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合作协议;一家实业公司成立后,又成立了一家业务范围高度重叠的科技公司。工业公司有理由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业务竞争,科技公司设立科技公司可能会占据工业公司的开发和销售市场,损害工业公司的利益。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会涉及到工业公司的商业秘密,如产品销售渠道、客户群体、销售价格等。我们可以通过查阅实业公司的会计账簿来了解实业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公司一旦获悉上述商业秘密,将在与工业公司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可能损害工业公司的利益。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查阅会计报告等资料或通过中间人审计来了解实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实现其股东的知情权。为保障股东知情权,实业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发送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工业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给技术公司。上述材料可以从宏观上反映实业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但不要过于详细,为实业公司股东了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不会对实业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业秘密造成严重损害。④股东知情权应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行使。保护公司权益和股东知情权是互为条件的。在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公司利益,平衡双方利益。因此,股东知情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公司成立背景及利益衡量原则,科技公司提出的查阅实业公司会计账簿的申请可能损害实业公司的合法利益,实业公司有权拒绝,判决实业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科技公司查阅和复制,驳回其查阅实业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的申请。
实务要点:根据案件事实和利益衡量原则,公司有权拒绝公司股东提出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申请,该申请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3220号“某科技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参见《人民法院案例选编》(2065433)深圳市美赛达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车联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李坤)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边界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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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本案例摘自天通码。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关键码编码模式,对司法判例进行收集、整理、提炼而形成的中国关键码案例编码体系。《天堂的十八部分》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