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构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背信罪?

法律分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背信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要要素,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是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三)向明显资不抵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为明显资不抵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以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