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是如何盈利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在于按月向用人单位收取每个员工的服务费。

劳务派遣公司服务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

1,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合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但“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读复杂的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和雇佣一样,更适合解释劳动力和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由于没有租赁关系代替劳务派遣,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实表示,虽然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岗位、同级别的员工应当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但这很容易被异化为用人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对策。

3.拒绝提前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就意味着自身的经营风险会在无形中大大增加。

4、利益归属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雇佣劳动者谁受益”是常识,“谁受益谁承担责任”是利益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的不足赔偿部分由真正的用工受益人即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