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有限公司有法律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公司规模比较大,公司的财产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当然,我国的薪酬形式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无论什么样的公司,他都有一定的责任。很多人想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是有限责任?1.根据中国法律,有限公司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而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公司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补足应当提取的数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未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在清算期间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第二百零七条清算组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滥用职权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八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其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虚假,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应当在其评估或者验证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责任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包庇违法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一十一条未经依法登记,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或者未经依法登记,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百一十三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四条以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