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缴纳企业发展基金。

以我的职业经验来看,这种做法有点钻法律的空子。第一,有可能是企业现金流有点问题,之前的存款换成了企业发展基金。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任何企业招聘都是不允许收取押金的。二是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因为只有银行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机构才能吸收公众存款。第三,这类企业的现金流是个问题,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危机。最后,具体的事情还是要自己权衡,值不值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