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后发起人是否应该限制私募股权的出售?

《公司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股东所持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

然后,如果有另一个发行,董将适用公司法,每年转让25%。其他股东关于无限售条件的规定(针对增发获得的股份),除非其自愿做出限售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