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维修基金和公共收入审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向受委托的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3、专项维修资金及分摊部分收益的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
4、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分享部分收益项目的方案表决结果或决议、会议纪要等。;
5、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享部分收益的工程合同、价格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等。;
6、业主委员会活动相关资料;
7、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这是上海业主大会审核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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