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季度报告预增公告的规定
上交所只要求年报有业绩预告。年度报告中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在1和31之前披露业绩预告:
有赤字
扭亏为盈
盈利和净利润同比增减超过50%。
半年报和季报上交所不要求业绩预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有严格的规定。在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发布前,如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需披露业绩预告:
有赤字
扭亏为盈
盈利和净利润同比增减超过50%。
期末净资产为负。
年营业收入不足65,438+00万元。
第3条有一个特例。如果上年同期基数较小,可以申请免于披露。
小基数的定义:上年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
每季度发布预告的日期要求如下:
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05年4月15。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15年7月。
第三季度业绩预测应不晚于10和15。
今年业绩预告不晚于65438+10月31(第二年)。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现状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房产的重大决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有重大债务而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负有数额较大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亏损;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更;董事长或经理不能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或者控制发生重大变化;
(九)决定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任何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提供重大对外担保;
(十八)取得大额政府补助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利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错误、未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予以改正的;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