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客户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信息管理办法
一.一般原则
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客户,确保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客户定义
公司客户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
与公司相关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融资协助机构等都可以列为特殊客户。
三。客户信息管理
1.公司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2.公司建立客户档案,编制客户名单备查。
3.客户档案的建立。
1).每发展和接触一个新客户,都要建立客户档案账户;
2)适当规范客户档案,以便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4.更新和修改客户档案。
1).客户单位的重大变化和与公司的业务联系必须记录在客户档案中;
2).客户公司的重大变更及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应记录在客户档案中;
3).积累客户的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4.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向信息部汇报(业务保密除外),不得局限于业务人员的个人范围。5.员工调离公司,不允许带走客户资料,其业务部门会和信息部一起接收、整理、归档客户资料。
6.建立对客户信息查阅权的限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七。客户管理
客户接待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办理,重要客户按VIP级别接待。
与客户的信函、传真和长途通信应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措施进行记录,并纳入客户档案。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未来要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去联系,建立联系报告制度。
当负责联系客户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客户,并指派其员工接替被调离的员工,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八。补充条款
本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