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客户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信息管理办法

一.一般原则

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客户,确保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客户定义

公司客户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

与公司相关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融资协助机构等都可以列为特殊客户。

三。客户信息管理

1.公司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2.公司建立客户档案,编制客户名单备查。

3.客户档案的建立。

1).每发展和接触一个新客户,都要建立客户档案账户;

2)适当规范客户档案,以便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4.更新和修改客户档案。

1).客户单位的重大变化和与公司的业务联系必须记录在客户档案中;

2).客户公司的重大变更及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应记录在客户档案中;

3).积累客户的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4.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向信息部汇报(业务保密除外),不得局限于业务人员的个人范围。5.员工调离公司,不允许带走客户资料,其业务部门会和信息部一起接收、整理、归档客户资料。

6.建立对客户信息查阅权的限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七。客户管理

客户接待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办理,重要客户按VIP级别接待。

与客户的信函、传真和长途通信应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措施进行记录,并纳入客户档案。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未来要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去联系,建立联系报告制度。

当负责联系客户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客户,并指派其员工接替被调离的员工,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八。补充条款

本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