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消费金融发展,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性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第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五条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有熟悉消费金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六条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二)最近65,438+0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使用借入资金或者他人委托的资金;?

(六)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八)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者已经设立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与银监会建立了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的一般投资人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金融机构净资产比例不低于30%。?第八条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可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审慎监管的需要,调整最低注册资本。?第九条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未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其注册地行政区域外开展业务。?第十条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第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五)修改章程。?

(六)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调整业务范围;?

(八)改变组织形式;?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消费金融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其他法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