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思考

保监会为第二次费率改革扫清障碍。

车险市场乱象亟待整治

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曲)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财产保险机构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不得盲目拼规模、拼份额,将重点打击车险市场套取费用、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车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投保率和保险责任限额显著提高,但长期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公司在车险定价上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一些公司以超低保费拉单,不仅影响了车险市场的运行效率,而且在看似实惠的价格背后,出现了拖赔、惜赔等现象,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给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不得以返还或者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凭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并进行不正当竞争。

成本控制也是本次监理的首要任务。财产保险公司不得通过直接业务、虚假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员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等方式收取费用。

保监会还将打击财产保险公司以各种借口转移不正当利益。财产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工时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费用,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通过缴纳业务保证金、核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调整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之间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拖延赔偿、后悔赔偿或者无理拒绝赔偿而受到损害。

保监会表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整治始于商业车险费率二次改革之初,是一次改革清障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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