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为:(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3)建立法人机构。发起人首次缴纳所认购的股份并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设立公司机构。(四)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2.公开募集设立程序:(1)发起人认缴股份,出资。(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起人办理募集股份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集股份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股票发行申请及有关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四)认股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发起人发售股份后,公众可以认购股份。(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份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日期通知认股人或者进行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