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使用个人办公用房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2002年4月,辽宁省某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想把办公场所搬到其经理拥有的一处私人所有的商品房,但有人提出,即使房子应该免费提供给公司,公司也要缴纳房产税。税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居民住房无偿经营使用,也应缴纳房产税。

因为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住用房。房产税不分地区一律免征。个人拥有的经营场所,或者租赁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该照章纳税。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免税单位和其他纳税单位无租金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因此,房产税应从商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计算缴纳。具体做法是,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以房产原值的残值一次性扣除30%,再乘以房间税率1.2%,计算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阶段(月、季、半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