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第一,责任的区别:

1,独立董事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请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中至少应有两名独立董事;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四)当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充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和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2.执行理事

董事会至少有一名成员是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有责任积极履行董事会的职能或指定的职能职责。

因未能充分合理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而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因发生时一名董事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的,全体执行董事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非执行董事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您的职责将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和事务的方向,并对董事会面临的上述及其他问题发表积极客观的意见。在履行你的职责时,主要职责之一是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一个派系或一个集团的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例如,在收购、分拆、其他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联交易等情况下,由于一名或多名董事在该事项上存在角色冲突,不便于其在董事会上行使职责,需要董事会组成独立小组代为行使职责。

在这些情况下,独立集团一般会保护那些只有股东利益且与本次交易没有利益冲突的股东。

第二,法律规定的差异:

1,独立董事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工作经历;

2.执行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非执行董事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含义、独立性标准、任职资格、职能和义务。

扩展数据:

独立董事的特征:

其最根本的特点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1.所谓“独立”,就是独立董事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使权利等方面必须独立。,且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1.资质独立。

2.产生程序独立性。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

比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等。,很难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多独立董事都是公司领导或管理层带来或请来的“人间董事”,权责不清。

3.经济独立。经济独立不能只做表面理解。独立董事只要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得到与其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报酬,并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4.锻炼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过低;二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相应的行权机构。

第二,所谓“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经理及相关问题独立做出判断并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目前中国企业的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名人,身兼数职。他们一年只在上市公司待十天,很难对上市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名人未必真正懂得经营管理,也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