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管理关联交易?

这是因为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关联交易,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由于关联方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撮合交易,因此有可能在非竞争条件下交易的价格和方式不公平,侵害股东或部分股东的权益,容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关联交易法》规定:

第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及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影响,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该得到全方位的规范。新修订公司法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新《公司法》第265438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禁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新《公司法》如此规定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危害性后,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不公平关联交易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二、关联关系的定义

我国相关法律及其他关联交易虽有涉及,但并未明确界定关联关系。比如《会计法》不强调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录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其法律定义不适合会计法。《证券法》虽然有很多规定,但由于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确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然后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各种形式的交易行为。所以相对来说,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做一个基本的界定。为此,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关系的确定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作出了基本规定。

第三,具体制度的支持

为了有效遵守禁止的法律原则,具体技术条款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条款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例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该事项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一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为防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工具。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责任制度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与此同时,惩罚违法者和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有明确的依据。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是本条第一款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关于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规定也有助于调整公司的不公平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