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跑路了。推销员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欺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诈骗行业,仍从事该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主犯,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是空壳公司,成立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要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致使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胁迫对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