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股东损失
法律分析
失联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拟定股东会决议,进行清算,然后去工商局注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但原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使股东会、 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决权最多的股东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依法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作出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在清算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