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以金牛区为例,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须有“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

4.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销许可通知书或变更名称许可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变更注册(仓库)地址的,须提交注册及仓库地址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地理位置和方位图,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实际住址不变,街道名称、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提交当地派出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验原件,领复印件)。

7.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涉及资产变动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资产处置的两项决议;并购、转让资产的,应当提交协议、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原企业为全民(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改制的,需提交企业改制方案批复、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确认或国有资产处置通知书、职工安置意见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验原件,领复印件)。

8、变更经营类别和范围,涉及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需提交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明细。?

扩展数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换发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项目变更和注册项目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加或减少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应当在原许可项目变更的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原发证部门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跨原辖区迁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非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当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载变更内容和时间,并根据变更内容换发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金牛区人民政府-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