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破产清算,分公司要清算吗?

法律分析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性质与母公司不同。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是以各自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关联。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的可能结果:

第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由于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以通过召开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从而终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的法人地位,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母公司破产并不一定导致子公司的消灭。母公司可以在评估的基础上转让其拥有子公司的股份,转让所得将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