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三类资产详解
法律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资产按其形式分为I、II、III级。
第一类资产包括:
(1)现金;
(2)银行存款;
(3)交存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和金融债券;
(6)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七)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二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等级为AA、AA+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4)被保险客户20%的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5)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投保客户委托贷款的40%;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不动产。
三级资产包括:
(一)投资被保险客户80%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或无债券信用等级的债券;
(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
(4)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投保客户委托贷款的60%,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不动产;
(六)自用财产超过净资产30%的部分;
(7)其他应收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241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其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