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三类资产详解

法律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资产按其形式分为I、II、III级。

第一类资产包括:

(1)现金;

(2)银行存款;

(3)交存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和金融债券;

(6)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七)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二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等级为AA、AA+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4)被保险客户20%的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5)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投保客户委托贷款的40%;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不动产。

三级资产包括:

(一)投资被保险客户80%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或无债券信用等级的债券;

(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

(4)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投保客户委托贷款的60%,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不动产;

(六)自用财产超过净资产30%的部分;

(7)其他应收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241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其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