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发布的上市公司预盈公告是否具有法律责任? 是的。《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公司的预期利润率能够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必须预测其利润率。但由于盈利预测本身实际意义不大,由1993强制盈利预测披露改为自愿盈利预测披露,并要求发行人在盈利预测报告中说明:“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已遵循谨慎性原则,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度依赖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