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六大职权

首先是确定发展战略的能力。董事会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和质量、发展点和发展能力的规划和谋划,要求董事具有战略思维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独立回答“怎么办?”“凭什么?”“怎么会?”等基本问题,具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智慧和决策力。

二是投融资决策能力。企业的投资决策是在保持持续经营能力和合理资产负债结构的情况下,获取长期优质资本、优化资源配置、保持优质高效发展的关键。需要董事在投融资活动中具备“保、破、增”的决策能力。“保”是在价值链的调整重组中突出主业,确定哪些环节需要保持;“断”是指低效无效资产的链接,占用资源但产出低,断了就断了;“增”就是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增长点为重点,推进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能力。董事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改变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提升客户价值和企业竞争力的活动。董事应具有识别和运用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远见,熟练运用组织职能的调整、基础制度和关键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创造具有企业独特竞争优势的“绝活”,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四是业务流程的管控能力。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将战略任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以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的形式逐级分解到实施单元,实现充分、规范、有序的授权、下放和行使;以高管岗位绩效合同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绩效对话和流程指导;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为抓手,扎扎实实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夯实企业经营基础;以年度战略审计为动力,滚动实施战略规划。

五是选人用人的激励能力。国企高管将取消行政级别,由董事会选聘,全面推行经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条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从体制改革、环境营造、正向激励、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董事会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实行市场化差别化薪酬。董事应具备选人用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和分配激励等履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

六是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董事会应构建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董事应具备“防患于未然”的能力,通过识别、控制和转移各类风险,化危机为机遇,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