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上市公司分红前的这部分利润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股东公司就不用再缴税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度或季度预缴情况,确定本纳税年度需要补征或退税的金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给税务机关。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送股配股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超过12个月的,因持股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流通的股份不满12个月的,因持股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企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属于股息红利的范畴,而配股不属于股息红利的范畴。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份超过65,438+02个月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和送股收益,但不包括配股收益。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股份,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说的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股息收入应根据股本的公允价值确定。

4.至于配股,不属于分红派息的范围,属于现有股东对新股的优先购买权,可以保护现有股东合法的优先购买权。配股的一大特点是新股的价格是通过发行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的贴现来确定的。因此,基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其成本应为实际购买价款和购买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手续费、佣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