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哪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律分析:(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的资产。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4)私自接受客户的佣金或回扣,损害公司利益。

(五)泄露或者不当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或者保守商业秘密,损害原公司利益的。

(七)纪律观念淡薄,肆意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章程或劳动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