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有什么弊端?
法律分析:
缺点一:搭便车;一般来说,叫做“小股东不工作”,也就是说,部分员工成为合伙人后,工作动力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弊端二:道德风险;这里所说的道德风险是股权激励对象会通过短期的业绩提升来抬高短期股价,从而达到获取这种短期利益的目的。那么我们在设计系统的时候就会通过合理的设计来避免这些缺点。劣势三:利益错位;合伙人制度的目的是使每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但是,因为人的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内容不同,责任不同,这些因素会使每个人的利益错位。缺点四:吸引力大减;鼓励企业股权下降有用吗?亏损企业的股权有价值吗?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通过股权激励和合伙人制度扭亏为盈不是不可以,但是难度很大!劣势五:与公司战略不符;没有完美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方法,适用的才是最好的!但作为一个企业家和领导者,你必须明白缺点在哪里,风险在哪里,如何解决或控制,并考虑你和企业能否承受这些风险。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第十条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适时实施“新老划断”,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管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境外上市公司和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实施。对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应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者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