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的五个步骤和税收
(一)收购目标的选择
在充分规划的基础上,对潜在收购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是收购部门增加成功收购机会的重要途径。
(B)收购的时机。
公司的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收购时机。
(C)购置风险分析
公司的收购是高风险操作,收购风险非常复杂和广泛。公司要谨慎,尽量规避风险,消除收购各个环节的风险,才能收购成功。
(4)目标公司的定价
目标公司定价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价值定价法。
(五)制定融资计划
(六)采购方式的选择
任何一家收购公司在决策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完成收购的方式。独家收购方式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差异,还与公司自身的财务和资本报表密切相关。
(七)谈判和签订合同
谈判是收购中非常重要且技巧性很强的环节。通过协商,主要明确收购方式、价格、付款时间等双方认为重要的事项。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采购合同。
申请批准
根据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收购活动,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九)信息披露
为保护投资者和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收购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0)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
收购合同生效后,收购双方应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和过户手续。
(11)收购后整合
第一,公司的融资方式。
1,公司自有资金。
2.银行贷款融资。
3、股票、债券等证券融资。
在上述融资方式中,收购公司一般应优先选择内部自有资金,因为内部自有资金融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低,且不用支付发行成本;其次,选择先行银行贷款(如果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因为其速度快、融资成本低、担保容易;第三,选择发行债券、可转债等。最后发行普通股。
二、公司收购模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简单的购买行为,公司支付一定的现金以获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购买主要有两种方式:现金购买资产和现金购买股票。
2.通过股票购买。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款,而是收购人用新发行的股票置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进行债务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对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企业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特许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