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德军的一审判决

2010年2月,范德军开始举报四川长虹自1998以来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作为长虹前湖南销售经理,他让长虹陷入“造假门”风波。不过,长虹随后发布澄清公告称,一切都是“假的”。绵阳国税局和四川证监局在回应上述报道时也表示,没有发现长虹的问题。

事实上,2010长虹被举报诈骗时,他刚刚出狱五年。2000年,范德军被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挪用公款炒承兑汇票,将利差据为己有;以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商品2900万元,窃取回扣,涉案金额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四川长虹77.87万元。由于上述事件,范德军于去年因涉嫌虚开2900万元增值税发票被逮捕,并被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从2010年5月范德军在苏州吴江被抓,到2010年6月4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正式逮捕,范德军已经入狱一年多了。

9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时,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分别为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东和一名庭长,庭审现场有数十名听证人员。庭审从上午10一直持续到下午12,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中,范德军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范德军案的辩护律师、上海诺威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畅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增值税发票材料齐全,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产成品提货单、销账单、汇票一致,票、款、货高度一致,不存在虚假。律所负责此案的另一位律师顾莎认为,上述票据的出具是基于真实的商品购销和真实的交易背景。而且,假设范德军的行为构成犯罪,他在2000年也受到过刑事处罚。

"范德军被判入狱10年."负责此案的书记员9月15告诉记者,10天内可以上诉。此外,没有披露关于该案件的进一步信息。

“收到判决书后,我们会继续上诉。”薛昌说,二审的情况很难乐观。但是,他们会根据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更加积极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