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门槛”是什么?
融资担保公司的投标条件:
1.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
(1)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654.38+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本项目实施后的长期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发起投资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经营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2.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543.8+0亿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付,不得使用借入资金或他人委托的资金成为股东。
3、由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发起,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份。
4.一般发起人应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不低于5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65,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