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律解析: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以上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经营,* * *自负盈亏,* * *承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还包括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