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和估值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业务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

1.初步确定合并方和被合并企业。

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直接谈判初步确定。

2.资产核实和财务审计。

企业合并必须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企业通过合并转变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也要进行离任审计。被兼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3.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合并形式进行重组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不包括视同无形资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非国有投资者并购企业的,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在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售底价。交易价格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底价(但允许成交价格在底价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浮动价格低于评估价格90%的,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签署合并协议,管理转让价格。

6.办理清算手续和产权转移的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员工的安置。

因合并,被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的债权债务。

对于控股合并,由于被合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没有消除,被控制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合并企业承担。当然,除非控股公司回笼资金,逃避债务,否则被控股公司是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被兼并企业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