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政策
1.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自然年度:2021 1-2021+0 1)。
2.上限标准:2022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344元调整为5630元。
3.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2022年最低月缴存限额由上年的172元调整为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2年每月最低缴存限额由上年的158元调整为182元。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必须按月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还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按月对冲还款过程中应足够一个月还款;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无逾期,包括担保公司代偿的逾期贷款,借款人也已还清;
4.借款人在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应当承诺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及时补足其银行还款账户内的差额。
二、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员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携带材料到银行办理手续:员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后办理提取手续。钱会汇到个人储蓄账户,员工可以自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