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处理依据

第四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谈话、调离工作岗位、降级、撤职处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 * *制片人之一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 * *制片人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谈话、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绩效工资和奖金予以全额核减或扣减。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令其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被降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相当于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

被免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辞退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扩展数据: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的意义:

《若干规定》是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严惩相关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的作用: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监督机制:

中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加强对《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贯彻《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