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设立账户名或者代表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股票的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