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个企业可以使用多个名称。

问题1:企业名称有什么限制?(一)企业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范书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 * *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不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二)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三)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5.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以该行业的限定词为准。(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名称: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③与不到1年前其他企业更改的原名称相同;(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此外,相关业务经营权被撤销,且其名称标明该业务的,企业应当自经营权被撤销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问题2:关于公司名称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名称是指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称和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为社会所认可的标志。公司法要求公司名称: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家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另一个从属名称。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为自然人的外商投资公司不得使用从属名称。不能使用从属名称开展经营活动,招揽生意。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该由两个以上的单词组成。

(3)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字号。

(四)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国际”、“民族”、“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冠以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用地名作为店名,如“北京”、“天山”;但不得使用“北京”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公司名称。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

(六)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政党、政府和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名称和军事称号。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开发”和“发展”字样,以表明其行业或业务特点。一个用“工业”这个词的公司,应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和技术型企业。

(8)如果使用“总公司”名称,公司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称为“公司”或“分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九)公司名称可以缩写或者用外文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问题3:企业名称的命名应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哪些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更好地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条例》和本通知核准企业名称登记。

二、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国”前面加“国际”、“民族”、“国家”,或者不加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者核实,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者近似。冠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下同)、县(含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核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于今年年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并使用“中国”、“中华”字样的企业名称与“国际”、“民族”或“国家”名称进行统一公告。不予核准的,由原登记机关限期办理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其中,《规定》生效前已按工商总局243号文[1990]进行过申报的,可不再申报。经我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如需变更或转让,须报我局重新核准。其中就有。不再使用。“中国”和“中国”的标题是“国际”和“国家”。整个国家。话,应报我局备案。按照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公告的企业名称,或者超越其权限擅自核准的企业名称,一律无效。继续使用的,按非法经济组织处理。

四、企业名称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管理,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五、企业名称使用当地名称,如果该名称能表明其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则该行政区划名称可不再冠用。例如,北京机床厂的企业名称不需要命名为“北京”,而是“北京北京机床厂”。不使用省、市、县名著的企业名称,其行政区划名称中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商业、公共餐饮和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异地名作名称,但必须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从属名称。营业执照中未标明隶属名称的,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从属名称。

七、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下列类型的企业法人可以冠以主办单位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直接核准登记。

(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主要从事内部服务和对外开放的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食堂等服务性企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

八、事业单位法人、科技型社会团体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原名称登记注册。设立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单独命名;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以冠以主办单位的名称。

九、私营企业使用投资者姓名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投资者签署的同意书。外资企业使用外国公民的姓名作为字号的,必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为字号。

十、企业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者业务特征,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者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开发”、“发展”等字样;如果用“工业”这个词,生产型和科技型企业应该在3家以上。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gt问题4:对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第一,在注册名称之前,你要查看你的企业名称是否可以在名称验证网站上注册。简单告诉你,名字由三部分组成:城市、字号、行业特点;你自由发挥的是中字号部分;行业特点就不用说了,是根据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自动固定的,比如互联网零售,其次是电子商务;名字必须符合法律,如果不含敏感词,可以注册。可以联系报名机构帮你申请,也可以自己带材料去申请。问题5:注册时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1,2也可以&;nb p;你的业务范围不一样,机构名称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法人也可以成立。3本质是一样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私营企业不允许使用两个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5)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家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