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香港公司适合资不抵债清算?

您好,如果香港公司的债务大于资产,并且香港公司不想继续经营,无力偿还债务,那么香港公司的董事可以办理香港公司资产的清算手续。

香港公司无力偿债清盘的程序如下:

1、

香港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持有75%股份的股东必须同意清算的决议。

2.清算决议须经香港公司董事会批准。

3.授权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负责清算程序。

4.决议通过后3日内将相关文件提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否则该决议将被视为无效。

5.委任一名律师或执业会计师为香港公司的临时清盘人。

6.在公报上发表。

7.决议通过后28日内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决议通过后7天内刊登第二份宪报,并通知所有债权人登记。

9.香港公司所有资产出售时,香港政府会收取行政费,优先偿还给债权人,但每笔债务偿还时都要缴纳印花税。

最后,清算人做了一个声明,提交给香港政府部门。申报文件必须详细列明香港公司的资产数额,不论出售的数额是否来自盈余,并提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如果没有人反对,清算人可以进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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