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风险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基于其股权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
概括起来,主要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质押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从出质人手中接管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这意味着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的“第二轮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我们知道股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全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由于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标的,质权人难以持续跟踪和控制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清空股权公司资产、中止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比如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所隐含的风险。质押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不享有将抵押物排除在质押股权之外的权利,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所包含的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等一文不值,几乎不可能实现质押。
法律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按照国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其股份,可以赠与(公众股不得赠与)、继承和抵押,但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股票的转让应当在法人之间进行;以定向发行方式设立的公司,股份可以根据原持有人在公司内部法人和职工之间进行转让。公司内部员工持有的股票应严格限制在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公司成立一年后,以上述两种方式设立的定向发行公司,在增资扩股、扩大股份认购和转让范围时,如需转为社会发行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按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并换发股份;
(二)任何法人不得将其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认股权证和优先购买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也不得将从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公益金中购买的股份分配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