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大厅窗口)。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局登记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单,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持银行变更通知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2.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公司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6.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三。公司股权转让申报的具体信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的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款优先权的行使、受让方及其他股东;(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签字,自然人签字,他人盖章)(1)协议双方名称;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三)转让股权的交割日;(四)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五)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和有效方式;(6)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澄清的。
5.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的,还应当提交新一届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作出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修改书应当载明修改后的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股东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说明(公司盖章)。
9.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应酌情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根据受让方资格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根据转让方资质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