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权出资会计处理简介:股权出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向中国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行为。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投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投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它将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本文将分析股权投资在公允价值计价和原账面价值计价两种不同情况下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差异。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中国境内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行为。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投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投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它将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本文将分析股权投资在公允价值计价和原账面价值计价两种不同情况下涉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差异。

一、公允价值股权出资

在非企业合并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本质是以对一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取对另一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被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在被投资股权或被转换股权的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被转换股权的成本,将被转换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者应当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股权出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范畴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股权出资,投资者作为企业合并对价投入的权益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投资方将股权出资的公允价值与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A公司持有E公司30%的股权,账面价值23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调整损益3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A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格向E公司出资30%的股份,与B公司以现金出资750万元设立C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A公司持股25%,B公司持股75%。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成本)250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成本)200

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损益调整)30

投资收益20

C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成本)250

现金750

贷款:实收资本1 000。

从上述会计处理分析,A公司在会计上实现了股权转让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上股权转让收入与税务上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税务调整。主要是由于会计上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已确认为投资损益,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务处理上未确认投资损益,未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导致股权转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规定存在差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2004〕390号),在一般股权交易中,股权转让方应分得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而不是股息收入。A公司结转对E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上述核算是否会转出明细科目?损益调整?30万元,且在税务处理上也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增加税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资本结构调整等重组活动。相关资产的隐含增值或损失在税务上已经确认的,可以按照确认的价值确定相关资产的成本。因此,在上述例子中,投资者A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和投资者C对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计税基础上是一致的。

二。按账面价值的股权出资

如果股权出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原则上不应导致所涉及资产和负债的估值基础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以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已支付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为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时,投资者因企业合并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企业合并模式下的股权出资行为不满足股权交换商业实质条件的,或者股权出资或股权交换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者应当将股权出资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股权交换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上述情况涉及的会计处理无需确认股权转让损益。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参与合并业务的各方可以暂不确认资产转让的利得或损失外,企业以经营活动取得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交易发生时,按照销售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业务处理所得税,并按规定确定转让资产的利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出资属于文件规定的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税务机关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投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仍可按照合同或协议价值确定。但由于隐含的股权增值或损失尚未在税务上实现,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作为以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基础的计税依据,产生纳税调整差异。

此外,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各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所有直接相关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在税务处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以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上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是不同的,企业需要登记备查,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调整,也会产生纳税调整差异。

股权出资的核算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账面余额25万元,不计提减值准备。B公司注册资本为654.38+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为654.38+00%。A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作为出资向C公司投资。C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A公司持股比例为3%。不考虑相关税费。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相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30万元(1,000 * 3%)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5万元

贷款:投资收益5万元。

2.B公司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65438+万元(100 * 10%)

贷款:实收资本?丙公司65438+万元

3.C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0万元(1,000 * 3%)

贷款:实收资本?甲公司:30万元

另外,仍执行原会计准则(制度)(2005年以前)的企业相关会计处理与上述处理不同,此处不再介绍。

股权出资的会计分录: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

贷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