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三分之二资本是什么情况?

公司法中的三分之二资本是什么?1.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现代合资公司中,股东根据出资额享有权益,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与其在公司的出资额成正比。所以,股东投票权是基于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和资本民主原则,而不是人性的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人一票的投票原则。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讨论和表决程序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130条也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句话说,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享有同等数量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一股一权和多数票。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都有相同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个等量的出资额或每一份股份都有相同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根据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数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公司法的三分之二具有一定的约束意义,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公司的重大决策肯定是需要自己投票的,所以这个时候三分之二会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要多了解具体的问题,对自己的权益会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