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员,不发书面通知报告。

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为了逃避对你的赔偿而拒绝向你发出书面通知”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不明白你现在是什么就业状态,既然单位不给你开裁员证明。不出具书面通知,不办理劳动终止报告,怎么证明自己被公司裁掉了?如果公司没有给你提供书面的离职证明,那么就有理由认为你仍然是公司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你提供工作岗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继续被拒绝,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进行裁决:

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支付一年);